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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5例,二级赔偿/劳务派遣/双重赔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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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5例,二级赔偿,劳务派遣工伤,工伤双重赔偿,工伤行政诉讼


二、工伤二级部分护理依赖,有哪些赔偿?是单位赔偿还是社保支付。

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当事人,咨询其父亲在辽宁工作时受伤,有哪些赔偿项目?今年59岁,快到退休了,但是养老保险没交够15年,影响后面领取伤残津贴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本人处理工伤案件十年的经验简要解答: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单位少于本人资交纳社会费的,可以向人社局投诉要求企业向社保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企业赔偿员工。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或者按当地护工工资标准计算。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工资的30%。

特别提法:因单位少于本人工资交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少领赔偿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减少的损失。;因单位少缴社会保险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保险的只能向当地的人社局投诉,要求人社局处理,由企业向社会保险中心补交。



二、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北京地区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受伤,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

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本人办理劳动工伤案件十年的经验提供法律咨询,简要总结如下:一、工伤待遇的问题:1、认定工伤后要及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计算伤残待遇。2、单位应该支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3、单位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单位承担。4、用人单位与社会中心在法律规定内承担相应工伤待遇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问题: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单位除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3、条例条件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最高法院;员工可以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答复,审判会议纪要等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致使职工遭受到事故伤害、并且已经根据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视同工伤或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该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实际处理中:一般原则是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而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则不能获得双重的赔偿,应按受害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获得一份赔偿。


四、山东威海受伤两年,经行政诉讼认定工伤,伤残二级,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河南商丘一位劳动者山东威海工作,2017年工作时受伤,老板没交保险。2019年申请工伤人社局以超过工伤申请期限而不予受理,经行政诉讼,人社局败诉,重新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定劳动者为工伤,发生事故后单位补缴保险。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伤残二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护理。当事咨询工伤待遇及要求赔偿注意事项。


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和本人办理工伤案件十年经验解答指导,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伤认定中的问题,1、受伤二年认定工伤超过认定期限,被不予受理,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人社局受理。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工伤期限中止。3受伤严重二级伤残并大部分生活护理。


二,工伤待遇享受:1、事故后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与正常的交纳工伤保险社保基金承担支付的责任有很大的不同。2、正常工伤保险待遇中企业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停工留薪工资,及期间护理费,3,保险基金不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单位应该赔偿的数额还是比较大的。


三、工伤职工享受正常社会保险报销,超出范围社会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个范围有可以超出了工伤法律的范畴,可通过民事法律按公平原则调整。


五、超退休年龄与外包公司签订承揽合同,下班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山东一位当事人在公司上班,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和外包公司签业务承揽合同,工作地点,岗位没有变化。下班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原单位以当事人退休年龄为由不给申报工伤。

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结合本律师办理工伤案件10年的经验解答。简要总结如下


一、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这是认定工伤最重要的问题


二、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担合同效力的问题。

三、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以原单位为有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还是以与外包公司来申请工伤认定。四、不管以哪个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单位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确认。五、正常推测,确认劳动关系很大程度上可能会通过劳动仲裁法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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