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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冯某在一家商贸公司上班,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冯某为公司的销售人员,没有底薪,只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提成;公司为冯某发放工作证等证件,同时冯某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不久前,冯某在谈完业务返回公司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当冯某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被拒绝,理由是工伤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冯某只是按提成享受待遇,所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本案中,该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即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冯某与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冯某从事销售工作,且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因此,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用工特征,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