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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最后一个问题,今年4月份,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针对"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这一疑问回应: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请问:个人账户存款余额应该如何继承?依法继承的手续如何办理?
阙广长:个人账户存款余额肯定可以继承。因为我们《社保法》就有明确规定,原来劳动部也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这一条是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非常清楚。
主持人:可以指定?!我们也在交养老保险,但这些程序好像并没有执行过啊?
阙广长:一般来说大多数人像你说的没有指定,但法律会有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特别指定,就按法律规定合法继承人。
主持人:指定可以走这样的程序,现在也可以,无论什么年纪?
阙广长:对。至于怎么办理,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有一个死亡待遇,申领死亡待遇。
主持人:具体是什么死亡待遇?
阙广长:具体是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亲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过程也不是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