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依法经办、精准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推动窗口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稳步进展。
一、 养老保险
2018年,继续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61万户,比上年增加6.4万户,增长11.7%。参保人员1685.8万人,比上年增加81.3万人,增长5.1%,其中 离退休人员293.6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增长 3.7%。
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19.5亿元,比上年增加396.6亿元,增幅17.8%;基金支出1716.2亿元,比上年增加321.8亿元,增幅23.1%;基金当年结余903.3亿元。
2018年,本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上年增长5.5%。
积极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本市3.4万人,从本市转出8.1万人。与天津、河北紧密合作,促进三地间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平稳,京津冀三地间的转移接续业务量占到全部业务总量的20%。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
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209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21.4万人,农民参保187.6万人。
2018年,本市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人均每月710元;福利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25元提高至人均每月625元。年末88.9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为38.2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金收入86.8亿元,基金支出77.7亿元,基金当年结余9.1亿元。
二、 医疗保险
2018年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扩大报销品种,进一步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率,稳步推进异地结算,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年末全市社保卡累计发卡人数2218.7万人。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55.8万户,比上年增加5.6万户,增长11.1%。参保人员1628.9万人,比上年增加59.7万人,增长3.8%,其中退休人员296.9万人,比上年增加10.7万人,增长3.7%。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09亿元,比上年增加 168.9亿元,增长16.2%;基金支出974.7亿元,比上年增加76.7亿元,增长8.5%;基金当年结余234.3亿元。
全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3743万人次,同比增长7.5%。
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836家,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9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2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91家,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114家。在定点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51家(含中心和站),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75.8%。
全年跨统筹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入本市2.5万人,从本市转出5.4万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390.8万人,其中:学生儿童221.8万人,无保障老年人110.5万人,无业居民58.5 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0.5亿元,基金支出79.2亿元,基金当年结余1.3亿元。
全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637万人次,同比增长8.9%。
三、失业保险
2018年,本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失业待遇水平。
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单位59.6万户,比上年增加6.4万户,增长12 %。参保人员1240.7万人,比上年增加70.5万人,增长6%。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9万人次。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4.7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增幅27.4%;基金支出72.2亿元,比上年增加6.3亿元,增长9.6%。基金当年结余32.5亿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90元,上调18.1%。
四、工伤保险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适应工伤认定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服务一体化建设要求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体制。
2018年,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61.2万户,比上年增加6.6万户,增长11.9%。参保人员为1187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增长6.2%。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6.7万人次。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0.2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增长6.1%;基金支出36.5亿元,比上年增加 3.5亿元,增长10.5%;基金当年结余3.7亿元。
2018年,本市继续调整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年末伤残津贴人均4748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2283元/月,工伤人员护理费平均水平为3065元/月。
五、生育保险
2018年,本市继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参保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59.4万户,比上年增加6.5万户,增长12.1%。参保人员为1104万人,比上年增加68.8万人,增长6.6%。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6.1亿元,基金支出82.6亿元,基金当年缺口6.5亿元,基金缺口由生育保险滚存结余弥补。
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达61.4万人次,人均生育保险费用全年支出3.9万元。
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5月起,本市已经连续三年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8%);将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0.2%);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8年度每月为企业减负超过7.87亿元。
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2018年,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运行平稳。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16.8亿元,基金支出3039.1亿元,基金当年结余1177.7亿元。为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本市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管理合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2000亿元将用于投资运营,截至2018年年底已划转1500亿元。积极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经人社部和财政部核定,2018年我市养老保险基金上解资金额197亿元,中央下拨资金6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