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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疫情期间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业务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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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业务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等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称“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通知》对于如何实施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进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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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的总体原则

  依法依规,减少现场办理和人员跑动,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的适用范围

  疫情解除前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规定向我市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工伤认定业务,应当推行“不见面”办理。

  四、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的办理规程

  对于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中的具体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取证、送达、标识等的办理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的实施意义

  我市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有关人员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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