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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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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35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时期的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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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总工会

2021年7月22日


广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5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着力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聚焦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根本目标,努力构建“突出重点、精准预防、综合施策、部门协同”的工伤预防机制,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伤预防政策标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运作”工作模式。加大工伤预防经费投入,发挥浮动费率机制的杠杆作用,各有关部门协力推动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稳步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创新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式,扩大劳动者工伤预防参与面,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伤预防新格局,增强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体系。根据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工伤预防费用投入,优化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流程,提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能。按照省制定的工伤预防专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领域辅助科学决策的智囊作用。依据省制定的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支付标准和绩效评估办法,提高工伤预防专项经费使用效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参与)

  (二)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联防联控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应急、卫健、工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参加,通报研究各项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发挥各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协同推动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项目。各区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促进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依法依规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根据工伤预防信息交换、数据共享、联合督导检查等机制,及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等现象。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工伤预防工作。各地要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金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依托省集中式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对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情况分析研判,科学有序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要深入开展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和化学中毒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重点企业职业病发生率。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方式。积极推行“互联网+工伤预防”形式,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依托省大集中系统基础上建立的基于云架构的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发挥主流媒介和新媒体宣传作用,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根据省建立的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参与工伤预防培训服务。坚持生命至上、健康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知识和意识。人社部门会同住建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特点的工伤预防形式,利用APP、在线平台等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推动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和科研单位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发挥工伤预防示范效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参与)

  (五)贯彻落实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根据省制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定期评估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情况和风险管理效果,更好地发挥政策协同作用,促进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稳步下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参与)

  (六)夯实工伤预防持续发展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人社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协助遴选一批政治素质良好、专业知识过硬的工伤预防专家入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遴选、宣传培训、政策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优势。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加强工伤预防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推进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改革,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成为工伤预防导师,提升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参与)

  (七)构建工伤预防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着力构建多层次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抓好工伤预防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工伤预防项目,每年定期举行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等,推动工伤预防进车间、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六进活动”。用人单位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持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劳动者要积极参与企业工伤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鼓励有关方面成立工伤预防行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工伤预防标准研究,推动行业企业落实工伤预防措施。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工伤预防交流合作,鼓励粤港澳相关机构联合开展工伤预防科学研究、工作交流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负责)

  (八)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监督管理。将工伤预防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确保基金依法依规使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先行先试,总结推广工伤预防好经验好做法,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加强对全市工伤预防工作的牵头统筹,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工伤预防工作措施和推进计划,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切实抓好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好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年度重点计划科学编制工伤预防经费预算,按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工伤保险等基金征缴收入3%的比例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支撑。加强基金监管,按照省规定的项目申报指引、实施流程等规范开展工伤预防,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项目费用据实列支。存在欺诈、骗取工伤预防费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2021-2022年,为完善体系、重点提升阶段;2023-2024 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为巩固提升、总结推广阶段。各地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及时推进各阶段目标落实,按时按量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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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总结提升。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伤预防统计分析和定期总结评估,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积极改革创新发展,探索创建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着力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地区当年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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