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 |
申请条件 | 鉴定(确认)项目及对应的申请条件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申请条件为: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满; 2.康复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确认……申请条件为:需要配置康复器具时; 3.工伤康复确认(医疗康复、延期、职业康复、转院康复)……申请条件为:治疗以“专项康复”为主时; 4.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条件为:医疗终结期满或有争议时; 5.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确认……申请条件为:鉴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时; 6.工伤医疗依赖确认……申请条件为:鉴定伤残等级后需长期依赖治疗时; 7.工伤复发确认……申请条件为: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后,原伤情复发需治疗时或急救后; 8.工伤鉴定一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为:初次伤残等级结论出具1年后,伤残发生变化时; 9.非因工因病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为:养老病退、养老病残、养老供养亲属、工亡职工亲属及委托参照此标准人员。 |
办理材料 | 必备材料: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必备资料,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身份证复印件(必备材料,无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必备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具体鉴定(确认)事项的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有不同要求,如被鉴定人为工伤职工的,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被鉴定人为非法用工人员的,须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复印件;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具体见《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
办理流程 | 1.提出申请: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办理时限 |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办理地点 | 1.申请及领取结论: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及领取结论。 2.现场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情相对较简单的,可到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鉴定;伤情相对复杂的,须到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现场鉴定。 |
办理时间 | 1. 申请及领取结论:正常工作日。 2. 现场鉴定:周一至周五(东莞康华医院、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周一至周三(常平鉴定点),周三(大朗鉴定点),周四至周五(长安鉴定点),周五(石龙鉴定点。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
联系电话 | 0769—12333 |
相关表格下载 |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表样版》 |
温馨提示 | 其它具体办理要求以经办机构现场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