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浙江 • 正文

宁波市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1〕34号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同)死亡后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为1415元。上述遗属系鳏寡孤独者每月增发6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146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10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曾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增发815元。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死亡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


四、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安排。


五、本次调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