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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评残/地址电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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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地址


鉴定申请地址(先需申请):

深圳市各个街道社保站。(工友可在自己街道社保站申请,如你在沙井就去沙井社保站申请,也可以网上直接申请)

查看详细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申请地址:参照深圳市工伤认定地址(戳此查看)

也可以来我们办公室免费帮您申请(联系电话:18818685070)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深圳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网上申请网址(猛戳立即申请):http://hrss.sz.gov.cn/szsi/

深圳市人社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竹子林站,公交N4区间线,32路,高峰专线62,79路,101路,113路,121路,209路,223路,234路,245路,324路,395路,M414路,B697路。

咨询电话:88123499、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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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地址(六个鉴定点):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宝安):宝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宝城16区龙井二路118号

乘车路线:M245路,M469路,605路,615路,718路,798路,B630路,B803路,M206路,M381路,M385路公交线路

咨询电话:(0755)27788311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龙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建设东路38号近龙华文化广场

电话 : 0755-27741585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龙岗):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南同大道36号

乘车路线:M357路,M322路

咨询电话: 0755-8988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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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光明):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39号(新城公园旁)

公交路线:M411路,720路,M215-M218路,M490路,b659,B662,m336,B927,B949

投诉电话:0755-27122110   

咨询电话:0755-81767195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46号

乘车路线:地铁1号、3号线老街站,公交3、101、103、103B、113、56、85、59、108、203等公交车到门诊部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88123499、0755-12333

鉴定费:350元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罗湖):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

乘车路线:5号线、7号线“太安站”A出口;公交:23路、308路、376路、M140路、在“市慢病中心站”下车步行1分钟即可到达。

咨询电话:84356800转2115;84356816


鉴定多久出结果:

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60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鉴定材料(办理材料)

1、填写《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一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与工伤有关的原始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复印件;

6、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如X光报告、B超报告、肝功能、肾功能等)、影像检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或病情相对稳定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工友还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上的《手足伤残的鉴定标准》进行对照。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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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附件

深圳市人社厅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网址:http://hrss.sz.gov.cn/szsi/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下载.doc:下载地址

因工伤残、非法用工初次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流程图.doc下载: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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