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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评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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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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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受理)地址:

南海区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咨询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科 
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咨询电话: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科:86328659。 
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86328659
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咨询电话: 
桂城分局:86286900 罗村分局:81267663 九江分局:86581519
西樵分局:86820802 丹灶分局:85413911 狮山分局:86681504
大沥分局:85599390 里水分局:85608325

投诉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6285352。


顺德区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顺德区劳鉴会地址:顺德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21-23服务窗口,咨询电话:22835729。


佛山社保局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0757)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82981153
南海区社保局南海区南海大道南57号86221492
佛山市社保局佛山市大良凤山东路45号22222555
禅城区社保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五楼507室82340505
三水分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87756968
高明分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88230585
顺德大良办事处佛山市大良北区新基三路22号之八22683225
佛山市伦教办事处佛山市伦教镇新成路七号之13号铺27330903
佛山市北滘办事处佛山市北滘跃进北路华富楼26326871
佛山市陈村办事处佛山市陈村锦龙路宏富楼10至16号23303935
佛山市乐从办事处佛山市乐从东区新华路B74号28100813
佛山市龙江办事处佛山市龙江人民路锦屏楼28号23396060
佛山市勒流办事处佛山市勒流建设西路102号25558770
佛山市杏坛办事处佛山市杏坛河北六路南18号27386996
佛山市均安办事处佛山市均安建安路6号25572085
佛山市容桂办事处佛山市容桂桂洲大道中44号28373001

工友还可以查看更多的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申请地址:参照佛山市工伤认定地址(戳此查看)


鉴定多久出结果:

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60至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鉴定材料(办理材料)


(一)因工受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初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原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其它特殊检查报告单,骨折的需提交第一次确诊及后期复查的X线检查报告;4、因职业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交具有职业病诊断权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5、《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初评)》。

(二)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初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2、原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如肝功能、B超、血像、肾功能)、影像检查(X光片、CT、MRI)等;3、《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初评)》;4、提供社会保险累计满15年的参保证明。

(三)对因工受伤鉴定结论或因伤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当面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签收时间证明材料;2、代表单位申请复查的,须提供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3、《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复评)》。

(四)申请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申请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申请旧伤复发的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诊断证明书;3、与伤情相关的X光、CT或MR等检查报告单、诊疗病历;4、《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5、《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6、《佛山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六)申请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诊断证明书;3、与伤情相关的X光、CT或MR等检查报告单、诊疗病历;4、《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5、《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6、《佛山市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继续治疗申请表》。

(七)申请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诊断证明书;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4、《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5、《佛山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申请表》;6、《佛山市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康复器具审批表》。

(八)若上述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机构的公章。


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或病情相对稳定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各统筹地区对市级鉴定不服的。


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工友还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上的《手足伤残的鉴定标准》进行对照。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佛山市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鉴定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附件

佛山市人社局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fs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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