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地址
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录 |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68317787 | 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 | 100044 |
东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4038327 |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 100009 |
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3976089 | 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 | 100054 |
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67360211 | 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 | 100022 |
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8506991 | 海淀区西四环路73号 | 100195 |
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63258146 |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 100070 |
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8706579 | 石景山杨庄路66号 | 100043 |
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0817032 |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 | 101101 |
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1296814 | 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4 | 102600 |
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9364255 |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 102488 |
门头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69825456 | 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 | 102300 |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9741322 | 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 | 102200 |
延庆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69103493 | 延庆高塔街53号 | 102100 |
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9447356 | 顺义仓上街16号 | 101300 |
怀柔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9687183 | 怀柔开放路86号 | 101400 |
密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69043745 |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 101500 |
平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89983272 | 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 | 101200 |
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67871290 | 亦庄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 100176 |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伤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有超级方便实用的方法!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申请地址:参照北京市工伤认定地址(戳此查看)
鉴定材料(办理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请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印章签字齐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请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印章签字齐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一、 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4.工伤证复印件
5.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 诊断证明
① 受伤当时诊断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② 近期复查诊断证明原件
注意:诊断证明须盖“诊断证明”或“医疗诊断”字样专用章;诊断证明应与工伤证中“认定部位或职业病名称”一致
7.全部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例如: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门急诊病历手册等;各种化验单、X片报告单、CT或核磁报告单等)
8.提交鉴定申请鉴定表前3个月内的受伤部位的复查病历及相应检查报告
二、延长确认停工留薪期鉴定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4. 工伤证复印件
5.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 诊断证明
① 受伤当时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② 近期复查诊断证明原件
注意:诊断证明须盖“诊断证明”或“医疗诊断”字样专用章;诊断证明应与工伤证中“认定部位或职业病名称”一致
7. 全部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例如: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门急诊病历手册等;各种化验单、X片报告单、CT或核磁报告单等)
8. 提交鉴定申请前3个月内的受伤部位的复查病历及相应检查报告
9. 停工留薪期协议(须注明停工留薪期期限)
10.停工留薪期个人申请(单位明确注明“不予批准”字样并盖章)
11. 停工留薪期协议商定日期之外的休假证明(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
三、配置辅助器具鉴定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4. 工伤证复印件
5.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 医学配置建议(须注明建议配置的辅助器具产品编号及名称)
7.个人配置申请
8. 近期病历及检查报告
9. 如需更换,需提供既往配置辅助器具的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10. 已参加过评残的,须提供既往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说明:
1. 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2.现场鉴定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发病及近期复查影像学片子原件
3.常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3]292号)、《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
4.现场鉴定时,须携带工伤证原件、受伤当时及近期复查影像学片子原件
受理范围
1、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市属企业、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及在市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2、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本区县所属企业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作、区县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失业人员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的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条件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鉴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
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鉴发[2014]128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3]292号)
5、《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
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工友还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上的《手足伤残的鉴定标准》进行对照。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流程
1、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经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4、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5、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6、最后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符,怎么办?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补充说明:
1、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附件
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doc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bjr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