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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工伤赔偿标准(2024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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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景德镇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景德镇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景德镇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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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话少述开始吧。


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


一、景德镇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可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西省标准

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依据:《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西省标准

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13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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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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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景德镇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景德镇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jdzldbz.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景德镇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景德镇工伤赔偿案例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赣02执复2号


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浮梁县,组织机构代码77235119-3。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男,汉族,1960年2月22日出生。


  申请复议人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不服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2016)赣0222执异字0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认为,浮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符合法律规定,并由恒通公司员工签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余某某属恒通公司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异议。


  恒通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执行复议,认为浮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是由该公司普通员工而非法定代理人、经理部、办公室等进行签收,由此导致该公司相关程序权利未能行使;浮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浮劳人仲案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存在重大错误;故请求本院撤销(2016)赣0222执异字01号执行裁定书,终止执行浮劳人仲案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浮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其与恒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进行仲裁。2015年12月16日,该仲裁委作出浮劳人仲案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恒通公司支付或返还余某某各项金额共计240574元。


  本院认为,恒通公司自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已由其员工进行了签收,可确认送达合法有效;其认为送达必须由法定代理人、经理部、办公室进行签收的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恒通公司认为浮劳人仲案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错误,但又未提出明确具体的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各项之情形,故本院对其终止执行的要求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某某

审判员  舒 某

代理审判员  叶某某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涂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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