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德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德州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立即计算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德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德州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偿机构 |
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可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 工伤保险基金 |
交通、食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康复治疗费 |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医疗期工资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标准 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标准 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用人单位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8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德州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或0534-2635836 0534-2687234
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地址(网址):http://www.dezhou.gov.cn/
德州市工伤保险统筹待遇支付表下载:下载地址
申请材料: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原件
2、住院(门诊)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
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6、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统筹待遇支付表原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德州市工伤赔偿案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鲁1402民初312号
原告:胡某某。
委托代理人:魏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德州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某某诉称,原告2014年3月12日下午16时在被告处工作时,造成左手多发骨折,经德州中院调解,原告配置假肢的费用另行主张。原告配置假肢前对此要求被告一同去济南安装假肢,被告一直推脱不安装,原告无奈自己安装假肢。被告为私营企业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被告没有给原告交纳任何养老保险。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次性支付终身安装假肢及维修费和食宿费共计289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一次性支付假肢安装费289400元,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该主张没有证据支持,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主张的一次性支付假安装费,在(2014)德城民初3397号判决书对假肢安装费做出了判决,原告再次就假肢安装费起诉到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应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2日下午16时,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德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柒级,目前伤情,确认配置部分手假肢。被告没有为原告交纳工伤保险。
2014年11月7日,济南天闻价值矫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假肢安装证明书》:”胡某某,女,汉族,36岁,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龙潭小区11号楼1单元601号,于2014年3月12日因伤造成左手部分手截肢。××患者达到较好的装配效果,最大限度的恢复其自理能力,××其装配国产普通适应型美容手假肢壹具,价格为:18000元。该产品的平均使用寿命为3-5年,平均每年的维修费用为该产品初装价位的8%左右。以后每次更换假肢大约需要一周时间,食宿费为100元/天。假肢更换次数参照我省平均寿命80周岁,以及假肢使用年限确定。××患者更换假肢11次。”
2014年12月23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德城民初字第3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胡某某与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9月9日解除。二、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胡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一次性××补助金42074.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074.5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4730元、经济补偿金1618.25元,合计150137.2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6月11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中民终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上诉人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某某于2014年9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二、上诉人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胡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0000元。其中50000元于2015年6月18日前给付,剩余80000元于2015年7月13日前给付,逾期不付则按原审判决即(2014)德城民初字第33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三、胡某某配置假肢的相关费用另行主张。四、其余双方无争议。五、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015年6月25日,原告胡某某向被告邮寄胡某某安装假肢告知书。
2015年10月13日,原告支付第一次假肢安装费18000元。
2015年11月13日,原告向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支付假肢费、维修费、食宿费共计289400元。2016年1月8日,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胡某某假肢安装费用18000元、维修费7200元、住宿费700元,共计25900;二、被申请人应在申请人第二次及以后更换假肢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假肢安装费用及维修费、住宿费;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事实,有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假肢安装证明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原告之伤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功能障碍程度柒级,目前伤情,确认配置部分手假肢。被告没有为原告交纳工伤保险。原告需配置的假肢辅助器具费用无法从工伤基金中得到支付,被告应依法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置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应一次性给付。”本案中,原告之伤构成功能障碍程度柒级,确认配置部分手假肢,综合考虑原告的年龄、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配置机构的配置意见、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制目录和限额标准,认定原告每次假肢安装价格为18000元,假肢更换次数,酌情以每5年更换一次,计算年限参照2015年山东省妇女平均寿命79.06岁计算,应更换8次,原告胡某某假肢安装费共计144000元,假肢维修费用共计57600元,住宿费共计5600元,共计207200元。被告认为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假肢安装费等费用,没有实际发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未就以定期金方式支付原告假肢安装费等费用提供担保,对其上述辩称,本院不予采信。综合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对原告主张的价值安装费、维修费、住宿费以一次性赔付为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瑞成金属制品(德州)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胡某某安装假肢费144000元,维修费用57600元,住宿费5600元,共计207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某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杜某
山东各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
山东 青岛 济南 烟台 潍坊 临沂 淄博 济宁 泰安 聊城 威海 枣庄 德州 日照 东营 菏泽 滨州 莱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