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区、镇、街道工伤认定地址、乘车路线、咨询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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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 中堂 | 望牛墩 | 道滘 | 洪梅 | 长安 | 麻涌 | 厚街 | 沙田 | 寮步 |
大岭山 | 大朗 | 黄江 | 樟木头 | 清溪 | 塘厦 | 凤岗 | 谢岗 | 常平 | 桥头 |
横沥 | 东坑 | 企石 | 石排 | 茶山 | 石碣 | 石龙 | 南城 | 东城 | 万江 |
莞城 | 高埗 | 虎门 | 松山湖 |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雍华庭对面,广发行楼上)
咨询电话:12333
公交线路:C1、3路、4路、L5、16路、21路、37路、47路,在雍华庭站下车
地址:中堂镇斗朗工业大道江南农批市场旁
咨询电话:88815946
职医保报销取款银行:广发行中堂支行(中堂新兴路中堂镇政府斜对面)
地址: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园街1号
咨询电话:88551822
公交线路:市公汽62路、73路,影剧院站下车
地址:西部干道道滘路段(即绿福大酒楼斜对面)
咨询电话:81333362
公交线路:城巴77路,在绿福大酒楼门口下
地址:洪梅镇桥东路42号
咨询电话:88846123
公交线路:市公汽62路,77路,文化广场站下车
分局地址:长安镇体育路育才街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85311396
公交路线:镇内公交到达长安汽车总站的均可
分局地址:中麻公路新基路段(邻近新基村路口)
咨询电话:88824417
公交线路:市公汽64路、67路、127路,麻涌公汽2路,新基村社保站下车
分局地址:厚街镇厚街大道西13号(劳务市场侧)
咨询电话:85584017 85966611
公交路线:镇内2路、18A路
分局地址: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即沙田海关对面)
咨询电话:88861507、88682626
公交线路:市公汽66路,华利运输公司沙田至石龙线、沙田至常平线。
劳动社保分局站下车。
地址:寮步镇东区大道行政区社保大楼
电话:83325459
公交线路:经过石大路的所有公交车,在工商分局下
地址:大岭山镇教育路71号(东莞市大岭山供电公司旁边)
电话:0769-83354088、0769-85612992、传真:85623799
公交线路:市公汽车K2路、92路,大岭山文化广场下车
地址:大朗镇升平路71号
咨询电话:83110220(退保),83318486(医疗报销),83013282(工伤),
83318989(保险关系)
公交线路:镇公交1路、5路、6路至大朗嘉荣站下
地址:黄江镇江海城富海大道68号(黄江环保分局对面,中国移动黄江分公司旁边)
咨询电话:83634848
公交路线:到达黄江公共汽车总站均可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东城区政通路1号社保大楼(国税分局后面,供电公司旁)
咨询电话:87712241 87706663
公交线路:镇内公交8路,帝御路电信分局站下车,往供电公司方向步行300米转右。
地址:清溪镇清凤路行政新区社保大楼(电信大楼斜对面)
咨询电话:87730336
公交线路:镇公汽5路,8路,劳动社保大楼下车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社会保险大厦(云海酒店旁边,东浦市场对面)
咨询电话:87722997
公交线路:塘厦公汽8路、9路、10路车,农业银行站下车;塘厦公汽6路车,东浦市场下车。
地址:凤岗镇政通路6号社保大楼(位于凤岗国税与工商分局之间)
咨询电话:87752564
公交线路:镇内公交1路、7路、6路车。
地址:谢岗镇泰园街第七幢1号(谢岗广场正面)
电话:87685228,87685238,87761853
公交线路:谢岗公汽1路,谢岗广场站下车
分局地址:常平镇南城路常平社保分局大楼
咨询电话:0769-83901633
公交线路:镇内公交6路、7路、A3路,常平人民医院站下车,往东莞东站方向红绿灯处右转直行200米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83344191、83455855、83345919、83565668
公交线路:市公共汽车75路,田新村站下车。
地址:横沥镇财贸路社保大楼
电话:83739023
公交路线:横沥镇7路公交车社保分局站
地址:东坑镇东坑大道70号
咨询电话:83385001
公交线路:镇内公交线路1号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86号(企石购物酒楼对面)。
电话: 86663161
公交线路:市公汽75路、84路、106路,镇区公交1路、3路。在宝石大酒店站下车。
地址:石排大道中108号(石排人民医院向企石方向行200米左右)
咨询电话:86652634
公交路线:市公汽75路、84路。石排曾屋路口下车
茶山社保分局地址:茶山镇下朗村马安岭(茶山镇人民政府大院右边)
咨询电话:86649183
分局地址 : 石碣镇崇焕中路(消防中队旁)
咨询电话 : 86639393
石碣公交线路 :4号
地址:石龙镇黄洲区京瓷北路I 4-3小区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86116511,86116522
公交线路:石龙公汽1路,石龙第二中学下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宏北路2号(东莞市南城汽车客运站斜对面)
咨询电话:22418991
公交线路:市公汽C3路39路,诺基亚站下车
分局地址:东城大道综合服务楼(新世界花园对面,东城区府旁边)
咨询电话:22312301
公交线路:市公汽3路,C1路,L5路,21路,K1路,16路,新世界花园站下车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107国道石美段渔涌湾综合大楼(在名泰家居广场旁边)
咨询电话:22771207、22184340
公交线路:市公汽7路,20路,30路,石美站下车
地址:莞城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22385210
公交线路:1、X3、18、23(站名:浩宇大厦)
分局地址:高埗镇中心路43号(高埗公安分局后面)
咨询电话:88872313
公交线路:市公汽68路,4路,宝元站下车
分局地址:虎门镇行政区劳动保障大楼(虎门法庭旁)
咨询电话:85126699
公交线路:虎门公汽7路,明苑大酒店站下
分局地址:松山湖管委会B2一楼.
联系电话:22892128
公交线路:
1、园区内部公交1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2、园区内部公交3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3、园区内部公交4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4、跨区公交大朗公汽3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5、跨区公交K2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6、跨区公交86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7、跨区公交312路,松山湖沁园路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8、跨区公交321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9、跨区公交323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往行政办事中心附楼方向走约230米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dgsi.gov.cn/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dgsi.gov.cn/html/wzxx/contact/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4.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5.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卡)或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相关诊疗材料复印件,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7.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如:道路交通事故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等;
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9.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所在用人单位未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
10.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认定条件(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均可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2.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30日之内提出书面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受理地域:参保人应向其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非参保人向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在地或者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4.申请材料:见下面的办理材料。
认定流程(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根据属地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4.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地点
参保人应向其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非参保人向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在地或者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
温馨提示
1.为了确保工伤医疗在院结算的顺利进行,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3.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局工伤科)同意,工伤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4.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社保部门将电话联系单位和职工领取,具体办理情况也可通过123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