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韶关市社保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市工业西路81号市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 工伤保险科
电话:8728007、0751-8615326
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江区办事处
地址:韶关市风度中路37号(农行北江支行三楼)
电话:0751-8919602
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浈江办事处
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东城大厦A座303
电话:0751-8319932
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武江区办事处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45号
电话:0751-8628150
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乐昌市乐城镇公园路17号
电话:0751-5568777
仁化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地址:仁化县仁化镇建设路100号
电话:0751-6351223
南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雄市新城水南路42号
电话:0751-3838632
始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始兴县城北门路
电话:0751-3335969
翁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翁源县建设二路149号
电话:0751-2861486
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镇东宝路5号
电话:0751-2253331
曲江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曲江县马坝镇马坝大道中9号
电话:0751-6663418
乳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乳源县乳城镇
电话:0751-5382271
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份;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份。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条件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出具文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
韶关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e12345.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