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安阳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安阳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安阳市安漳大道8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人社局一楼大厅5号窗口)
电话:(0372)2209395(工伤保险科)、2209819(监察室)、2222661
安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五号 电话:0372 5063066
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372 6218737
滑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滑县道口镇道城路14号 电话:0372 8135000
内黄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繁阳大道北段 电话:0372 7727358
林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林州市太行路中段 电话:0372 6815491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申请人与受伤职工关系证明。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送达是否受理决定→审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送达。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于15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于二十日内送达。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aay.hrss.gov.cn/
安阳市社会保险局网址:http://haayyl.s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