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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散、零、学徒、实习、个体雇佣、劳务派遣工等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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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散工、零工、学徒工、学校实习工、个体雇佣工、劳务派遣工等等的工伤认定。

建筑工、散工、零工、学徒工、学校实习工、个体雇佣工、劳务派遣工等等,这些工人多为弱势群体,法律和安全意识都相当薄弱。这类工伤的工伤认定其实和普通工伤没啥两样,只是有时劳动劳动关系不好确认。还请工友们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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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纠纷问题较为集中。部分建筑企业以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很多工程层层转包而又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确认难”,已经成为工伤维权第一道难以迈过的“坎儿”。人社部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要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意见》指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担承担不利后果。人社局工伤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建筑工人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以上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上述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人社局在解读国家新政策时指出,过去工伤保险在建筑施工领域经常遭遇执行难,此次《意见》强化了参保的强制手段,建立健全了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发生工伤,一定要注意收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就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对伤情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如此一来,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不能逃脱法律责任。


关于劳动关系的法规:(点击直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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