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德州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服务大厅1层8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4-2236710 投诉电话:0534-2687234
德州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九楼 电话:(0534)2687125
齐河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 德州市山东省齐河县齐晏大街187号 电话:(0534)5321337
德城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湖南路53号 电话:(0534)2671729
乐陵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滨东路148号 电话:(0534)6521815
禹城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禹城市建设路633号 电话:(0534)7321339
平原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路南首路西 电话:(0534)4256611
夏津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体育街262号 电话:(0534)3261728
临邑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永兴大街266号 电话:(0534)8106101
宁津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89号 电话:(0534)5222244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所需申办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可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下载,文章底部直接下载或人社局工伤业务窗口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两人以上的目击者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5、受伤害职工和目击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单位事故报告原件1份;
7、考勤表复印件(盖章)1份;
8、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10、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1.申请
2.决定是否受理
3.根据案情需要调查取证
4.根据案情需要出具举限举证
5.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中止
6.出具认定结论
7.送达。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做出认定结论;现行时限:材料齐全完备的简单案件5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自认定结论做出后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dzr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