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阳泉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阳泉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社保大厅)
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 电话:0353—2296956(工伤保险科)、0353-2296808
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阳泉市城区小阳泉巷19号 电话:0353-2151987
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城北街与学晨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电话:0353-6188090
阳泉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荫营东大街31号 电话:0353-515114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劳动合同需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事实劳动关系。
4、医疗诊断报告、住院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省人社厅认定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5、用人单位的原始工伤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当时事故的详细事故报告,要求详细写明受伤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工种、工作职责,上下班时间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职工受伤详细过程、受伤部位及急救过程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7、事故现场在场三人各自出具的目击证词,各自的目击证词需要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如无目击证人或目击证人不足三人的,要求在事故报告中注明原因),并提供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以及户口本复印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并送达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xyq.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