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渭南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渭南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渭南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通北路与育红路交叉口东100米
合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大街与西大街交叉口东100米 电话:0913-5521096
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大街13号(人力资源大楼)
华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太华南路南段
大荔县社保局
地址:富民路12号 电话:0913-3263057
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子仪大街与毓秀路十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近
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保局
地址:乐天大街 电话:0913-2098714
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渭南市富平县人民路48号
韩城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太史大街西段
渭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辛市镇工业大道3号
潼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心大街(东段)附近
华阴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岳街 电话:0913-4612435
华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子仪大街与毓秀路十字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雷公路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个人申请时需提供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电话、住址、邮编等内容)
2.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
4.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目击证人书面证言(至少2人)、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伤职工受伤现场照片、受伤部位照片及全身照;(要求:一律用彩色照片形式上报、照片本身清晰,能辨别出受伤职工。)
7.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8.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申请认定时需提供受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以及该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nwn.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