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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关于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1〕179号)的批复意见,现将东莞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费补助标准,按35元/人/天执行。
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按300元/次的定额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