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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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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管理,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发全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用于对全省所有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全程记录、全程问效。各级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实施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线下培训机构、第三方机构、相关专家等工伤预防项目参与者,均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按要求应用管理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确定、采购、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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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四条 省、市(含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下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每年9月份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应有详实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项目背景(近三年参保信息、工伤发生率、基金支缴率、主要危险源点等)、实施条件(硬件设备、软件条件、技术条件、人员条件等)、实施对象、绩效目标(宣传对象知识知晓率、培训对象考试合格率、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实施方案(项目内容、技术规范、活动安排、实施计划等)、预算清单等内容,填写《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第六条 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伤预防费总额,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伤预防的轻重缓急,提出项目建议并提请同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查后,报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

各市拟定本市项目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实施方案、绩效目标、预算清单上传至管理平台备案

省研究确定《××年度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安排》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传至管理平台。

第七条 年度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或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增加)项目时,须经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同意。调整(增加)项目或变更采购品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传至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额度全部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及跨年结转。项目实施周期1年以上的严格按照预计实施进度和支出计划分年度安排预算。

第三章  项目采购

第九条 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项目采购。科学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和要求须明确、具体、量化,各项内容均须对应可执行的验收标准;评分标准既要符合相关规定,又要突出具体项目实际需要。

(一)培训类

全国、全省已制定统一培训大纲的,采购内容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大纲编制;全国、全省未制定统一培训大纲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培训大纲,须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线上和线下培训学时等具体要求。

(二)宣传类

1.采购现场宣传项目应明确宣传内容、形式、场次,发放宣传物品(资料)的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指标。

2.采购宣传媒介项目应明确宣传内容、宣传作品(图文、音视频等)的技术指标、媒介的种类和规格,以及投放(刊播)的时长、时段、频次、效果等具体要求。

3.采购其他类宣传项目也应明确宣传内容、技术规范、执行标准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 项目实施机构除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线下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1.至少具备2台能够接入互联网的固定机位高清网络监控设备,满足实时监管和培训过程备案的需要。网络监控设备要求如下:(1)分辨率1080P及以上;(2)具备音视频采集功能;(3)具备至少90度旋转角度;(4)具备至少64G存储空间。

2.至少具备2台高清录像设备。

3.具备高清可移动投影设备,满足现场培训需求。

(二)线上培训平台基本要求

线上培训平台须有完善的线上学习、系统管理、政府监管、安全运维等功能,须与管理平台实现技术对接,满足实时上传培训数据及监管方调取数据要求。

(三)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具有从事教育培训或宣传(文化、广告)实施、策划、咨询、评估(调查)类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评估能力。

2.具有可采集项目实施现场时间、地点、经度、纬度的设备和技术水平,以及相应的评估分析能力。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结束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后,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实施机构中标通知书、实施方案审核通过意见后,应于15日内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50%的项目首付款。

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招标(采购)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服务协议、项目实施方案等上传至管理平台备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机构须填写《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账号申请表》,向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管理平台项目实施机构端账号。

(一)开展线下培训时,项目实施机构须提前熟悉管理平台的各项功能和人脸识别、现场管理等小程序工具的应用方法;按照系统操作指南,添加并调试网络摄录设备,完成与管理平台对接。

(二)实施线上培训时,项目实施机构须选择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订服务协议且实现技术对接的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平台,并根据监管要求协调线上平台配置监管参数。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至少提前一周),项目实施机构应上传如下资料:

(一)培训类

1.《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和《月度培训计划》。包括开班人员类型、岗位(工种)、人数、培训内容、学时(含线上和线下)、时间、地点等。

2.培训实施相关资料,如教材、课件、音视频等。

3.项目实施机构网络监控、录像设备、投影仪等硬件设施的实景拍摄图片。

4.项目管理人员、师资等相关材料。

(二)宣传类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计划表》。包括宣传作品(材料、物品)投放(刊播、发放)的时间(时段、时长)频次(场次)、对象等。

2.拟投放(刊播、发放)的宣传作品(材料、物品)样本,包括图文、影像、音频、视频等材料。

3.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上传资料包括:

(一)实施线下培训应利用管理平台提供的小程序实时采集并上传培训现场录像;对参训学员进行签到和签退,上传实名制考勤信息及现场拍摄照片。

(二)实施宣传项目时,利用管理平台提供的小程序采集宣传作品(材料、物品)投放(刊播、发放)的记录、效果反馈等原始佐证材料。

(三)项目实施机构应将月度项目进度情况上传至管理平台,并及时填报项目资金到账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在管理平台上提交验收申请并将相关验收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已有的材料不必重复上传)。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评估

第十六条 省、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可根据需要调取管理平台数据、查验监督评估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督导。

第十七条 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开展,以政府采购方式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地当年安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集中使用,可根据待评估验收项目类型(宣传或培训)、所属行业等属性分标段进行采购。

工伤预防项目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同地同类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 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工伤预防项目招采资料、项目服务协议、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监管要求等材料,制定详细的《监督评估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传至管理平台。

第三方评估机构可采用定期现场勘查、座谈、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平台核验等手段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评估。

现场勘查至少2名评估人员参加,可用水印设备采集项目实施现场照片、音视频等资料,上传至管理平台。

评估人员利用管理平台核验,须事先填写《评估人员账号申请表》及《评估人员承诺书》,可延伸到管理平台、线上培训平台全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

第十九条 监督评估内容

(一)培训类项目

主要对培训项目服务协议约定的培训人员(人数)、内容、学时、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1.培训教材、课件、音视频等教学资料的实用性、专业性、针对性。

2.授课人员资质和授课效果,包括资质证书、专业造诣、授课经验、授课效果等。

3.培训过程情况,包括安排合理性、出勤情况、现场秩序等。

4.培训效果评估,培训对象考试合格率、单位满意度等。

(二)宣传类项目

主要对宣传项目服务协议约定的质量、数量、效果等指标进行监督评估。

1.宣传作品(材料、物品)的专业性、艺术性、创新性、适用性等。

2.宣传作品(材料、物品)的视频规格(分辨率、帧率)、音频规格(音乐音效)、色彩表现等技术指标。

3.宣传作品(材料、物品)投放(刊播、发放)的时间(时段、时长)频次(场次)等数量指标。

4.宣传效果评估,宣传的覆盖面、知晓度、满意度等。

第二十条  监督评估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定期出具并上传监督评估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一经发现项目实施不符合服务协议、实施方案要求或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并上传具体整改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项目实施机构整改。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上传《工伤预防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所需资料。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平时监督评估数据,围绕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评估验收报告,提出项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项目验收须有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并对项目费用支出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出具审计报告。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应聘请专业对口的专家参与评估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资料(管理平台已有的材料不必重复上传)

(一)培训类项目验收资料包括:

1.招投标相关文件。

2.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3.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4.培训实施相关资料,如教材、课件、音视频、试题库(试卷)等。

5.线上、线下培训档案。包含学员个人身份信息、学习课程清单及学时记录、考试成绩等。

6.线下培训全过程录像资料。

7.线下培训刷脸签到签退数据包。

8.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报告。

9.各类费用清单、票据及审计意见。

10.《工伤预防项目验收申请表》。

11.《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表》。

(二)宣传类项目验收资料包括:

1.招投标相关文件。

2.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3.宣传项目实施方案。

4.宣传物品(资料)的规格、性能、质量等指标文件,以及发放的方式、数量、记录、影像等佐证资料。

5.宣传作品的样本(纸质、电子、音频、视频等)文件,以及投放(刊播)的媒介、时长、时段、频次、影音像记录等佐证资料。

6.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报告。

7.各类费用清单、票据及审计意见。

8.《工伤预防项目验收申请表》。

9.《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表》。

第二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意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项目验收合格意见后,应于15日内支付尾款。

验收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管理平台清点、归集上述资料,确保档案完整。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用户权限

省级可以查阅全省各项目信息,市级可以查阅本市各项目信息。省市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置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员,负责本级用户账号创建、变更、注销。

第二十五条 保密责任

项目实施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线下培训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专家等均应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擅自泄露和使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表》

附件

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所属行业


项目申请单位


实施机构


项目开

始时间


项目结束时间


中标金额


已付金额


未付金额


项目计划情况


项目实施情况


评估专家意见

 

 

 

 

 

 

 

1.         2.           3.         (签字)

 

                                       

评估机构意见

 

 

 

 

经综合评估,***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评估合格(或不合格)。

 

                             签字:     (公章)

                                       

工伤预防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研究,***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评估合格(或不合格)。

 

 

              ***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项目申请单位、实施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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