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2023年7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调整为2420元。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
2023年7月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从2023年9月1日起,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调整为210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调整为20元。
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上海市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2023年4月2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西省从2023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三档,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2023年2月6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从2023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
2023年2月20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山西省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三档,分别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
(红色字体为2023年调整)
(红色字体为2023年调整)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可剔除哪些费用?
文 | 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小编注:“五险一金”是习惯称呼,员工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实际上只有“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只看绝对数字,要看内涵,有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员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有些地区却不包含“五险一金”,这个直接关系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12月30日,原劳动部公布《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那么,什么是“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供了8小时/天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要剔除哪些费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应剔除以下三项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中除剔除上述费用外,还剔除了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三、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员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总是引人注目,特别是在几个一线城市,围观群众也纷纷点评谁是最低工资的“一哥”。
其实,纯粹看绝对数字,并不一定能得出哪个地区最高的结论,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各地存在不同的做法,还要考虑这个标准中是否包含员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从《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看,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员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
但是,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却存在一些差异,存在几种不同做法。
1、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做法,和国家层面的《最低工资规定》保持一致的,比如广东、山东、浙江等地都是这样执行的。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比如北京和上海是这样的做法。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3〕20号)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9号)规定,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全中国似乎只有江苏是这样规定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劳动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