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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有多么重要,不了解这些可能会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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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这个词听上去总和退休人员挂钩,但很多人不知道对在职员工来说,工龄还有很多重要作用!

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

1.满1年不满10年的 → 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 → 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注意: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意: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以上两条连起来看,也就是说病假期公司不得辞退员工,并且还需要开工资!工龄8年以上的,甚至能拿满工资(绩效工资除外)。

探亲假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龄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工龄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工龄是用于计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 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工龄”关涉在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以及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法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予以了特殊保护。

连续工龄的计算,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因为计算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

我国现行工龄计算,主要有连续计算、合并计算、重新计算和工龄折算这四种方法。

对于这些工龄计算方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退休人员分别是怎么规定的?今天我们分别为大家做一个汇总。

企业职工工龄计算的规定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解读:只要是工作调动,前后工龄可连续计算,都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啥是工作调动?就是档案里要有调动审批表等调动手续。

这里举一个案例,有位朋友八几年在一个企业工作了8年,后来企业效益不好,家里给他找了一家好单位,他什么手续都没有办,就到新单位上班了。现在面临退休了,社保给他算缴费年限,没有计算第一个单位的8年工龄。他十分不理解,自己明明在那里工作了8年,为什么不算?

答案是,没有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5.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6.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7.转入企业工作的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和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8.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9.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有网友提出,自己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没有被计算为工龄。

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的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2.工作人员被抽调参加各种干部学校、训练班学习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3.工作人员退职或复员后参加工作的,前后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4.新招收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5.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6.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被正式录用后,其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7.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粤人发【2006】165号)

退休人员工龄计算

1.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1个周年才能算1年。

2.退休人员每年调整养老金时,挂钩调整部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在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第二部分“过渡性养老金”时,对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月数,换算为以年为计发单位。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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