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甘肃省全省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374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281元,四舍五入)。
2017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72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477元)。
2017年度甘肃省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704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142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伤怎么赔如何赔,平台花巨资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了一套智能AI工伤赔偿计算系统,超级方便实用!可直接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关于公布2017年甘肃省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21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726元(按甘政办发〔2006〕87号和甘政发〔2015〕86号文件计发、征缴使用)。
二、2017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704元。
上述统计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统 计 局
2018年5月28日
2017年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374元
2017年,全省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374元,比上年增加5799元,同比名义增长10.07%,增幅上升1.32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726元,比上年增加6177元,增长10.37%,增幅上升1.0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5%。
分市州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市州分别是嘉峪关市72195元、兰州市69555元、庆阳市6648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9.5%、7.75%和10.6%。最低的三个市州分别是陇南市53753元、天水市55811元、临夏州55833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4.45%、12.45%和12.01%。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519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教育7685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1倍;采矿业760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711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18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0%;批发和零售业4452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3:1,与2016年的2.15:1差距有所扩大。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8759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8倍;其次国有单位,为7054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第三位是港澳台商投资,为5993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0.9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单位3816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0%。
2017年甘肃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704元
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704元,比上年增加2019元,同比名义增长5.66%。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143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6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89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批发和零售业4064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501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6%;农、林、牧、渔业3157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03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5%。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