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30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026,四舍五入)。
2017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71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059,四舍五入)。
2017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804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400,四舍五入)。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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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使用平均工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规范平均数据发布的要求,现将2017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307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712元。
关于公布2017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使用平均工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规范平均数据发布的要求,现将2017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804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