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1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468元,四舍五入)。
2016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60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551元)。
2016年抚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49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208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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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28号)文,明确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按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78元,抚州市为4468元。文件规定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2017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江西各地平均工资数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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