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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主张二次手术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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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主张二次手术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案情简介


2020年,张入职某公司生产车间担任机器操作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未为张某交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2021年,张在工作被机器压伤右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认定某构成六级伤残。2023,张某二次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等共计6000余元6月,张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万元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中二次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张某二次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身体和经济陷入困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及时填补劳动者因工伤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其后续的治疗与基本生活。本案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因工受伤后,依法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等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此外,劳动者若因工伤进行二次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也应由用人单位负担。此类案件在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提示用人单位重视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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