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家住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高志勤终于等来了期待已久的消息: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后,丈夫陆志平终于获得了用人单位105万元的工伤赔偿。
据了解,2007年,陆志平在青岛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摔成重伤,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一直处于植物性生存状态,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一级伤残。事后,用人单位对赔偿问题百般推诿回避。无奈之下,陆志平的亲属向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克服重重困难,奔波于海门和青岛之间调查取证,并经过近3年的诉讼,得到了南通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赔付陆志平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信息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责任编辑:彩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工伤赔偿标准网
随时计算工伤赔偿查询工伤劳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