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独家策划 • 正文

四川广元市首例超龄务工人员成功申请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近日,广元一例67岁老人在工作时间伤亡案件,在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的代理下,几经周折,最终成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开创了广元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因工伤亡成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的先例。

 2011年9月3日,在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从事街道保洁工作的67岁老人赵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与老人家属在赔偿标准上产生了分歧。老人家属认为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用工单位认为老人已经67岁,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于是,老人儿子王某委托四川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律师承办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确认赵某与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3月7日,王某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单位以赵某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由而不予受理。王某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敏律师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坚持本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观点进行辩护并最终胜诉。(来源:法制网,www.gszybw.com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