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鼎大名的481号文件终于被废止了!2017年1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发文,宣布失效26份文件、废止76份文件。481号文件赫然列入废止文件之列!
这个运用率和知名度非常高的规定,较长一段时间以来,HR、律师、仲裁员、法官在实践中都较为困扰!这就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481号)。481号文件的废止,结束了近十年的八大标准分歧和纷争。不过,废止后仍会留下两大问题值得探讨:
一、解决了8个标准分歧问题
1.解决了25%还是50%-100%的赔偿金标准问题
481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加发相当于(所欠)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就是在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这三种情形下,加护赔偿金的25%和50%-100%的标准差异,而且还有是否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和逾期支付的前提差异,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争论!
2.解决了25%还是50-100%的赔偿金标准问题
48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支付经济补偿,且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就是50%和50%-100%的标准差异,而且还有是否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和逾期支付的前提差异,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争论!
3.解决了经济补偿的12年上限标准问题
481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最多为1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最多支付12个月。
这就解决了12月上限限制标准不一的问题。
4.解决了经济补偿下限为企业平均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48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经济补偿的下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这就解决了经济补偿下限到底是企业月平均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标准问题。
5.解决了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计算周期问题
48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两者都明确为解除前十二个月,但在劳动关系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分段计算带来的周期误解或混淆。
6.解决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准确称谓问题
如前所述,481号文件称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称为“经济补偿”。尽管《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为“经济补偿”,但实践中称呼不一。
这就解决了称谓的准确问题,现有规定均为“经济补偿”,而非“经济补偿金”。
7.解决了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问题
48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关系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需要分段计算时,就存在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481号文件可计算为一年,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则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解决了计算标准不一的问题。
8.解决了裁员支付经济补偿是否需要规模要求的问题
48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即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这就存在裁员的规模要求,481号文件没有规模要求,《劳动合同法》则有20人或者10%的规模要求。
二、留下的问题
1.经济补偿是否为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
481号文件明确,经济补偿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排除了非正常情况下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有利于保护劳动者,避免用人单位的一些恶意规避行为。
但《劳动合同法》并无此规定,如何执行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权益,以及影响到对用人单位管理的导向。
2.是否还分段计算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此规定,多数地方对于2007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按照481号文件计算。
随着481号文件的废止,“当时有关规定”也不复存在,这条的作用是不是宣告终结了?
三、废止了一项待遇,即废止了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481号文件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 件 名 称 | 清理意见 | 理由 |
1 | 劳薪字 〔1990〕81号 |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2 | 人专发 〔1991〕6号 | 关于解决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和部分人员工资偏低问题的实施意见 | 宣布失效 | 适用期已满 |
3 | 劳薪字 〔1991〕19号 |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4 | 劳力字 〔1992〕7号 | 劳动部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5 | 劳薪字 〔1992〕8号 |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6 | 劳薪字 〔1992〕28号 | 劳动部关于部分试点企业探索改变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意见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7 | 劳薪字 〔1992〕30号 |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8 | 劳部发 〔1993〕41号 |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9 | 劳部发 〔1993〕411号 |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0 | 劳政字 〔1993〕3号 | 劳动部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1 | 劳部发 〔1994〕409号 |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2 | 劳部发 〔1994〕463号 | 劳动部关于尽快制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3 | 劳部发 〔1994〕486号 | 劳动部关于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意见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4 | 劳办发 〔1997〕1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5 | 劳社厅发〔2003〕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6 | 劳社厅函〔2005〕56号 |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意见的函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7 | 劳社厅函〔2005〕104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18 | 劳社厅函〔2005〕120号 | 关于暂缓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调整对象消失 |
19 | 劳社厅函〔2005〕197号 |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及相关问题意见的函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20 | 劳社厅发〔2006〕11号 | 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21 | 劳社厅函〔2006〕260号 |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调整对象消失 |
22 | 劳社厅函〔2006〕697号 | 关于做好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23 | 劳社部发〔2007〕20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24 | 劳社厅函〔2007〕248号 |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调整对象消失 |
25 | 人社部发〔2010〕39号 | 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26 | 人社厅发〔2010〕99号 | 关于公布2010年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 宣布失效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 件 名 称 | 清理意见 | 理由 |
1 | 劳人劳 〔1983〕2号 |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 | 劳险字〔1988〕2号 |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3 | 劳办力字〔1989〕20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4 | 劳办力字〔1989〕25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5 | 劳力字 〔1990〕1号 |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6 | 劳力字 〔1990〕56号 |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7 | 劳力字 〔1991〕7号 | 劳动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公司机构、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8 | 劳力字 〔1991〕32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9 | 劳力字 〔1991〕65号 | 关于邮电企业继续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10 | 劳办力字〔1991〕44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11 | 劳力字〔1991〕50号 |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12 | 劳办力字〔1991〕55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劳教后劳教费用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13 | 劳办力字〔1991〕66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14 | 劳办计字〔1991〕24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15 | 劳办薪字〔1991〕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单位对错判人员工资如何补发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16 | 劳部发 〔1992〕34号 | 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17 | 劳办力字〔1992〕2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18 | 劳办力字〔1992〕11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起算时间和试用期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19 | 劳办力字〔1992〕18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0 | 劳办力字〔1992〕1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21 | 劳办力字〔1992〕2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2 | 劳办力字〔1992〕38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纺织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3 | 劳办力字〔1992〕47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4 | 劳办力字〔1992〕48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继续使用“除名”方式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5 | 劳办力字〔1992〕5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6 | 劳办力字〔1992〕57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7 | 劳办力发〔1992〕6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程序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28 | 劳办发 〔1993〕68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29 | 劳办发 〔1993〕8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30 | 劳办发 〔1993〕19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31 | 劳办发 〔1993〕211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32 | 劳部发 〔1994〕65 号 | 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33 | 劳部发 〔1994〕360号 |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34 | 劳部发 〔1994〕481号 |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35 | 劳部发 〔1994〕497号 |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上位法已修改 |
36 | 劳部发 〔1994〕50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37 | 劳办发 〔1994〕1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38 | 劳办发 〔1994〕48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应如何界定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39 | 劳办发 〔1994〕75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是否可以开除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40 | 劳办发 〔1994〕87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需向第三国保密的劳务合同文本”等问题解释的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41 | 劳办发 〔1994〕100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被宣告缓刑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是否恢复其正式职工身份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42 | 劳办发 〔1994〕17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续订合同期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43 | 劳办发 〔1994〕208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建议恢复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44 | 劳办发 〔1994〕214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45 | 劳办发 〔1994〕256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46 | 劳部发 〔1995〕370号 | 劳动部关于加快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47 | 劳办发 〔1995〕1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48 | 劳办发 〔1995〕35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49 | 劳办发 〔1995〕121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50 | 劳办发 〔1995〕150号 |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51 | 劳办发 〔1995〕17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52 | 劳办发 〔1995〕22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部发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53 | 劳办发 〔1995〕281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54 | 劳部发 〔1996〕162号 | 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55 | 劳部发 〔1996〕332号 |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56 | 劳办发 〔1996〕3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57 | 劳办发 〔1996〕181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58 | 劳办发 〔1996〕211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农民轮换工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59 | 劳办发 〔1996〕215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60 | 劳办发 〔1996〕24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61 | 劳办发 〔1996〕244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农民轮换工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62 | 劳办发 〔1997〕23号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63 | 劳办发 〔1997〕42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64 | 劳办发 〔1997〕49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卖淫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65 | 劳办发 〔1997〕65号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66 | 劳社厅函〔2001〕125号 | 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与国发〔1978〕104号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致 |
67 | 劳社部发〔2003〕27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68 | 劳社部发〔2004〕23号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69 | 劳社厅函〔2004〕123号 | 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70 | 劳社部发〔2005〕23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71 | 劳社厅函〔2005〕210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资基金结余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
72 | 国人部发〔2006〕150号 | 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73 | 劳社厅函〔2006〕515号 |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74 | 国人部发〔2007〕152号 | 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75 | 劳社部发〔2007〕37号 |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宣布废止 | 已有新规定替代 |
76 | 人社厅函〔2009〕366号 | 关于海南省生育津贴发放期限请示的复函 | 宣布废止 | 原有依据已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