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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关于怀孕期间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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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关于怀孕期间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现在我怀孕了,我很担心因为怀孕公司会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有相应的保护照顾条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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