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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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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
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根据《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紧紧围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特色的法治建设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系统推进、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协调并进,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二、全面依法履行人社部门职责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

推动人社事务管理转向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互联网+监管”制度,立足系统实际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全面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监管职责,强化信用监管,落实违法惩戒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人社行风建设

以“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载体,推动人社公共服务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上门办、就近办,探索推进“免申即办”“一卡办”。大力推行当场办结、限时办结服务模式。统筹提升“互联网+人社”便民服务能力,推广“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推行“7×24小时人社服务”,实现人社“全服务上网”,做到“不进人社门、办好人社事”。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差异化服务需求。全面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不断完善“好差评”指标体系,推动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常态化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机制,推进成果共享。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人社政务服务“应上尽上”。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同源完善服务指南。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改革发展相适应、融政务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做到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六)加大信息化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全省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治理信息化和法治化深度融合。打造全省联动、便捷高效的“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加快完善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升社保线上服务能力。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储数字化、业务办理网络化水平,实现档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全覆盖。建立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管理平台,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服务。加快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合法权益保障。大力发挥信息化平台在法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以省级平台系统为支撑,集中整合、全面分析、综合运用数据资源,为立法提供导向,为决策提供依据,为执法提供保障。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规范性文件审核和管理规范有序,推动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七)推动人社重点立法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配合立法机关按序时进度完成《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项目,推动《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立法工作。深入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对改革急需、实践证明可行、立法条件成熟的,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

(八)完善人社政策体系

研究出台“创业安徽”政策举措。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制定针对平台用工、家政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政策。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健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政策制度,制定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留学人员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鸿雁聚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扶持计划。探索海外引才工作新机制,加强人才流动、人才安居等政策创新与支持,完善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修订全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管等相关规定。

(九)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我厅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健全审核台账,强化审核责任,提高审核质量。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核。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加快完善市级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全省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落实《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提高发文质量。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准确认定标注范围和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完善文电处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文办理流程、数量管控。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应备尽备。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文件公开工作的审核管理,推动文件公开更加准确、规范。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限时备案制度。

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果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决策执行的跟踪评估,努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十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推动决策行为科学合法、决策结果公正合理。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完善委员会运行管理制度、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二)加强调查研究

认真落实“一领衔三结合”调研制度,广泛开展集中调研制度和专题调研,创新调研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全省系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性。将调查研究列为硬性工作任务,落实调研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调查研究质量。注重提高调研成果转化率,健全调研报告报送制度和调研成果交流转化制度,拓宽调研成果转化途径,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科学决策、破解难题、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落实效果的调研督办和督促整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十四)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法律顾问职责和工作规则,引导、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部门法律事务运行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到2025年底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增强公职律师工作保障,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优化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有效增强执法监管职能,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

(十五)优化行政执法机制

加强全省系统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沟通协作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质量,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等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考试等案件移送工作,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及时公布本部门执法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禁止将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落实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规范信用约束。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告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借助司法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基础数据、执法信息等相关数据的公开,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落实《安徽省人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构建多部门联合欠薪预警监控网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坚持以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为核心,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十八)配合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前已接收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从快稳妥处理,防止“积案”产生。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有关文书签批流程,认真做好复议案件的答复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职责移交衔接配合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一律单一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加强过渡期的案件受理衔接、办案合作和请示汇报,确保过渡期间的复议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标准“三不降”,坚决避免以改革为借口拒绝立案、拖延办案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影响行政复议公信力的问题发生。

(十九)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主动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加强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全省系统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无正当理由应出庭未出庭的,由上级机关视具体情况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十)加强信访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巩固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法律渠道优先,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落实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对信访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定量分析、数据比对,全面掌握人社争议情况,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接访、首问负责、网上受理信访、信访事项听证评议评查、督查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十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发布典型案例。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工伤争议速裁、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智能仲裁院数字仲裁庭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仲裁开放月”活动,组织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百千万法律帮扶行动”等活动,培树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十二)加强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依法加强社会保障行政调解,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和有关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

(二十三)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努力使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

(二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细化政务公开主体、内容、程序,将政务公开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十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深入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有效的举报、反馈流程和承办部门的责任落实制度。加强“12333”热线、“安徽人社”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建设,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到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全省系统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七)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二十八)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开展党组(党委)学法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全省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增强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

(二十九)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强化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和事项跟踪问效、督导落实。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答疑解惑,在执法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把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加强对新法和新出台重大政策性文件的普法宣传,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布解读文章等方式进行权威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三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继续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内容,提高普法质量,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创新普法方法手段,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九、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坚持党对人社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人社法治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人社系统法治建设督促落实机制,促进人社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谋划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抓实抓好。严格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法治述职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报告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法治建设的协调推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三十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能力,加强法治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专业培训、专业学习、专业锻炼,加快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人才培养,促进法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和知识结构优化,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队伍。

(三十三)完善推进机制

健全督促落实机制,协调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加强对基层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法治建设方案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在全省人社系统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立法、法治宣传教育、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等提供经费保障。对法治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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