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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调整淮南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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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全市参保单位按照新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重新进行分类划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调整后执行费率。
行业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执行费率 0.2% 0.4% 0.7% 0.9% 1% 1% 1.6% 1.9%
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按有关费率浮动、调整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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