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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全市参保单位按照新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重新进行分类划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调整后执行费率。行业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七类 | 八类 |
执行费率 | 0.2% | 0.4% | 0.7% | 0.9% | 1% | 1% | 1.6%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