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52号)及《关于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5号)已下发执行,现就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执行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甲类和乙类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安徽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前,对2010年安徽省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中未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二、对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5号)规定,参保人员(职工、居民)先自付规定的比例后,剩余费用纳入统筹范围,按政策规定的医保支付比例享受医保待遇。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严格执行国家谈判的价格(具体文件附后)。
三、调整后的药品目录和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自付比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2017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处室导航-医疗保险处浏览下载。
四、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内的埃克替尼(西药第798号)、达沙替尼(西药第799号)、吉非替尼(西药第800号)、伊马替尼(西药第801号)等4种药品,参照《关于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5号)文件中的同类药品规定,先自付30%的比例后,剩余费用纳入统筹范围,按政策规定的医保支付比例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按要求认真做好目录对应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按期启用。医保经办机构要同时做好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的调整,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运用智能审核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做好费用分析。
附: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52号).pdf
2.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5号).pdf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