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部、省人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持续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聚焦“多办案、办好案”,着力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提能力,树行风、优服务,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准司法制度优势,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控
(一)加强争议处理形势分析研判。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争议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形势研判,不断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加强争议处理预警预测机制建设,防范争议处理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将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争议案件。指导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处理争议案件,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仲裁终局裁决率达到40%以上。
二、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落实《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本制度目录及范本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6号)要求,规范调解程序,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考评制度。
(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完成人社部部分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有效发挥示范效应,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
(五)完善仲裁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各级仲裁机构健全完善仲裁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仲裁办案监督管理,规范办案程序。
(六)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县(市、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推动90%以上的县(市、区)仲裁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形成品牌效应。
(七)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逐步统一裁审受案范围、裁审标准和裁审程序。落实“建议调解、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三项制度。
(八)开展仲裁要素式办案。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加强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推动仲裁要素式办案全覆盖。
(九)开展仲裁开放月活动。举办“仲裁开放月”活动,主动向社会公开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仲裁员名单等信息,增强社会公众对调解仲裁工作的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指导,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十)加强长三角调解仲裁战略合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合培训、交流研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市开展横向交流合作。
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十一)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知识能力竞赛活动,加大典型案例研讨交流,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素养。
(十二)加强行风建设。统一调解仲裁服务标准,规范调解仲裁行为,建立仲裁员联系企业制度,持续推进“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正行风、树新风,打造人民满意的调解仲裁服务。
五、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
(十三)推进办案系统建设。完成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升级,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办案监督,全年90%以上案件实现线上办理。
(十四)推进机构人员系统建设。完成全国仲裁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数据信息标准校核,逐步实现实时更新机构人员数据信息。
(十五)推进仲裁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落实数据信息报送和校核标准,加大统计数据分析运用。
(十六)推进网上调解平台建设。完成全国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在合肥、滁州市开展“互联网+调解”工作试点。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力争50%以上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上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