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鉴发〔202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职工就近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级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鉴定工作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现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和标准,受理审核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开展鉴定并送达结论。
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通过工伤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提交再次鉴定申请,线下由各区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本区已完成初次鉴定的再次鉴定申请工作,并做好解释和登记。经审核符合再次鉴定申请条件的,各区应在接收再次鉴定申请后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通过“智慧人社一体化”系统上传,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初次鉴定存档资料通过邮寄或线上传输等方式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网上办、就近办”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充实工作人员,合理调整医疗卫生专家队伍,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经费落实。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沟通上报,有力有效推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展原市级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线下申请业务。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