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16〕9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深入推动我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对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及农民工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配合推动“同舟计划”深入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积极安排宣传经费,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动2016年本地区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中宣传活动
要紧密结合今年工伤保险扩面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突出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同舟计划”各项工作要求,宣传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对象是建筑企业和建筑项目的农民工。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各自功能和优势,既要做好现场宣传、印发手册宣传等常规宣传,更要充分利用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方式。
三、宣传发动,提高微信竟答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根据《通知》部署,省厅将会同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共同推动“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竟答”活动(具体活动通知另行下发),争取提高全省职工参与微信竞答活动的中奖率和参与率,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参与答题的积极性。各级人社部门要制定专人负责做好今年集中宣传的组织发动工作,通过传统和现代媒体等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竟答”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知晓率,特别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微信竟答活动。
四、认真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把握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征订宣传读本。 及时报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部里要求的活动情况统计表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于8月5日前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黄琦武
电 话:0591-87511217
传 真:0591-87676672
邮 箱:gsbxc@firs.gov.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通知(人社厅函〔2016〕114号)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