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9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国家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和省人社厅、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5号)等文件下发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上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相对滞后。为进一步推进“同舟计划”,现将《深入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各地实际,继续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深入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8日
深入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巩固2015年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从2016年至2017年,继续用2年左右时间,力争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形成人社部门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协作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年度目标:专项行动于2016年继续深入开展,2017年全面完成。
2016年:巩固成果,将未参保的在建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完善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建设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全部参保;积极构建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等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推动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2017年:总结完善前期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应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全面加强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2016年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4月):制定方案,完善机制
1.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两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形成既有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又有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2.加强协调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住建部门协商议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合督导等方面工作机制,掌握本地区2016年建筑企业数量,建筑业在建、新建、拟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以及固定和流动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
3.健全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按项目参保、全员参保、概算提取、一次性缴费等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服务,着力建设适应建筑项目务工特点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
4.完善信息系统。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上一年度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与住建部门建筑业用工方面的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阶段(5-12月):积极宣传,推动落实
1.开展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告栏等多种方式,以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为重点对象,集中宣传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落实按月调度制度。继续做好按月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各设区市人社局继续按时向省厅报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
3.注意收集好经验好做法。省厅将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本地区好的典型和做法,及时报送省厅工伤处。
4.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住建、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学习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等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同舟计划”的落实。
第三阶段(10-12月):督促检查,评估总结
1.开展自查。自2016年10月起,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与住建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对本地区“同舟计划”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许可证发放执行、劳动用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参保扩面计划完成、基金收支平衡、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等情况。要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从多个角度检查和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和省厅工伤保险处。
2.联合督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将联合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联合督查,全面了解和评估各地落实“同舟计划”、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2017年具体工作计划。2016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扩面计划、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查和省厅联合督查情况,确定2017年“同舟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同舟计划”的实施,将“同舟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争取建筑企业和职工的理解和认可,切实有力有效地推进“同舟计划”。
(二)创新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适合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登记、缴费、认定、鉴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的标准、规范与实现方式,做好与已有参保方式的衔接。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积极配合“同舟计划”的实施,加强用工管理,指定专人组织开展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工伤认定申请等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要与住建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建立操作性强、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交流、相互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变更、参保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深入推进“同舟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