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2.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3.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
4.受理机构: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6.申请条件: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主管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7.申请材料:
(1)工伤医疗费待遇(异地治疗、康复治疗、转诊转院治疗)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一式一份);
③《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 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 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⑥ 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住院医嘱单、出院小结(一式一份);
⑦ 异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需在治疗前提前填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助认定表》(一式一份);
⑧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需在治疗前提前填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一式一份);
⑨ 转诊转院治疗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需在治疗前提前填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一式一份);
⑩ 交通事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1涉及第三方理赔医疗费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理赔分割单和赔偿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12在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或工作)就医申请表》(需在异地治疗前提前填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一式一份);
③《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 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 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泉州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需在治疗前提前填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及辅助器具配置发票原件(一式一份)。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一式一份);
③《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 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 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一式一份)。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一式一份);
③《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 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泉州市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
⑧《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委托书、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一份);
⑨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工亡待遇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一式一份);
③《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工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⑥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一式一份)。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一式一份);
③《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工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⑥供养亲属的户口本、结婚证、孤寡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在学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每月1-20日到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窗口申请,财务科于次月15日前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8.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复核(3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财务科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办理时限)
10.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和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无
11.表格下载:www.qzsic.com
12.填表示例:无
13.督查渠道:0595-22181390
14.咨询渠道: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中心工伤保险科 0595-22189237
15.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夏令时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下午14:30-17:3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妙云街文旅大厦五楼。
16:乘车路线:2路、4路、6路、11路、14路、20路、22路、29路、30路、37路、42路、44路、37路、K307路、K308路、K702路、K902路、X2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17.状态查询:无
泉州市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