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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规范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精神,经研究,确定宁德市医院等18所医疗机构和福建省假肢中心等3所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和确保工伤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质量,自觉接受工伤保险定点管理。
附件:1、宁德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2、宁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