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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4年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参保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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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通 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人社[2014]146号文公布的南平市城镇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003[月人均3667元]。我市自2014年7月起相应调整企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由1991元调整为2200元;工伤、生育保险最高缴费工资由9957元调整为11001元。

       特此通知。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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