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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龙人社〔2015〕422号)规定,2018年1月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按费率浮动标准,核定各用人单位后两年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经对市本级各参保单位的统计测算,对照龙人社〔2015〕422号规定的费率浮动标准,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676户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应上浮单位数52户,下浮单位数624户,其它单位仍按原征缴费率执行。具体费率调整单位名单见附件《2018年龙岩市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明细表》。
附件《2018年龙岩市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明细表》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