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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社保年度2017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07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9号)的相关规定,我市于2017年7月1日起将对各参保单位社保年度2017年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并由地税部门按核定费率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8%。此次调整用人单位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确定,分0.48%、0.64%和0.8%三档,7月1日起新参保登记的单位费率按0.64%征收。
参保单位可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越秀区、天河区、番禺区、南沙区参保单位可前往所属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业务查询。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