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
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三)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3、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
4、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定期待遇审核支付
工伤定期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直系亲属首次申请工伤定期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伤残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须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申请人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
9、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待遇审核岗位审核工伤待遇时,须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一)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