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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工伤报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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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或亲属或工会申报期限为一年。认定后凭认定结论、伤病证明、医疗费用凭据和清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待遇。有伤残情况的,须作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省本级工伤报告电话:65370556、6537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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