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
发布时间: Tue Apr 21 12:36:00 CST 2015
业务办理事项: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
主办单位: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3、《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劳社[2005]5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2号)
业务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用人单位专管员为工伤职工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须提供:
门诊:(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始发票
(4)病历复印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其他:处方、治疗费明细、检查报告
住院(限第三方责任和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工伤)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疾病诊断证明
(4)原始发票
(5)出院记录
(6)住院总清单
(7)其他: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工伤需提交赔偿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经批准异地就医的工伤交通住宿费报销需提供交通住宿凭据
2、受理
上述材料符合有关政策,则当场受理;如果不符合,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所有申报资料;
3、初审;
4、复审;
5、领导批准;
6、财务科支付。
地址及联系方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三办公楼二楼大厅三号窗口
电话:58624506 5856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