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审核
发布时间: Tue Apr 21 12:37:00 CST 2015
业务办理事项:工亡待遇审核
主办单位: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3、《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4、《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伤职工伤残与工亡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潭劳社字[2005]58号)。
业务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单位专管员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亡待遇时,须提供:
(1)工亡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火化证明和户口销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5)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留存);工亡职工在其他社会保险领取丧葬费的查询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留存);
(7)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存);
(8)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无结婚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9)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第18号令)执行
(10)供养亲属抚恤金领需取提供供养亲属本人华融湘江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并单位盖公章。
(11)其他:供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留存);
2、受理
上述材料符合有关政策,则当场受理;如果不符合,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所有申报资料;
3、初审;
4、复审;
5、局领导签字;
6、用人单位提供往来收据;
7、财务科支付。
地址及联系方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三办公楼二楼大厅三号窗口
电话:58624506 5856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