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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审核
发布时间: Tue Apr 21 12:37:00 CST 2015
业务办理事项:伤残待遇审核
主办单位: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3、《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湘劳社政字〔2004〕27号);
4、《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伤职工伤残与工亡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潭劳社字[2005]58号)。
业务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单位专管员为工伤职工申报伤残待遇时,须提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如果是职业病,还应提供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4)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并单位盖公章。
特别提示: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先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提交上述资料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受理
上述材料符合有关政策,则当场受理;如果不符合,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所有申报资料;
3、初审;
4、复审;
5、局领导签字;
6、财务科支付
地址及联系方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三办公楼二楼大厅三号窗口
电话:58624506 5856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