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单位名称)办事指南
(待遇审核科)
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电话:0730-8251838 8251858 |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
简要办事程序 | ㈠ 医疗待遇审批程序: 1、申请人申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 2、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交财务科支付; 4、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㈡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程序: 1、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 2、对辅助器具费用进行审核; 3、交财务科支付; 4、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㈢ 伤残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 2、审核通过后,交财务科支付; 3、工伤职工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㈣ 工亡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亡待遇申请; 2、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批; 3、转财务科支付;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科,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
申报材料 | ㈠ 医疗待遇申报 1、住院费用申报: ⑴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⑵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⑶病历首页 ⑷入院记录 ⑸出院记录 ⑹临时医嘱⑺长期医嘱⑻手术记录 ⑼住院费用总清单⑽住院发票原件⑾特殊检查、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单⑿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提供申请表。 2、门诊费用申报: ①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②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③门诊发票原件 ④门诊病历、双联处方及其复印件。 ㈡ 伤残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㈢ 工亡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遗属供养申请表 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销除证明 5、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6、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7、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遗属户口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遗属1寸照片2张。 ㈣ 辅助器具费用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辅助器具申请表;5、发票原件 |
审批条件 | 符合《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岳阳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岳市劳社[2004]123号)以及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方面的政策规定。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
承诺时限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工伤保险 待遇审核 伤残补助 工亡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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